在Tax Lien的州,如果不动产进入止赎阶段,作为欠税资产证书的持有人,是否会得到具体拍卖时间和拍卖结果的通知?

在Tax Lien的州,情况会有所不同。

以亚利桑那州为例,作为欠税资产证书的持有人,如果持有满一年后业主仍未赎回,那么在第二年持有人可以选择是否继续购买,如果持有人不继续购买且业主也未赎回,不动产就会被拿出来公开拍卖。

在第三年,如果仍未赎回,作为持有人就需要主动发起止赎程序。在这个过程中,持有人需要委托律师来发起止赎,并且要通过律师通知所有利益相关人,包括业主和其他可能的欠税资产证书持有人。

这个通知过程是在内部进行的,只有利益相关人会收到关于拍卖时间、地点和规则的通知。而在像佛罗里达州这样的混合州,情况又有所不同。

佛罗里达州有两次拍卖,第一次是欠税资产证书的拍卖,第二次是不动产的拍卖。

在不动产到期后,由欠税资产证书持有人提出申请,委托相关专业机构来发起止赎程序。这个止赎程序也是先在内部利益相关人之间进行,只有在止赎程序即将结束时,才会进行第二次拍卖,也就是不动产的拍卖。

在这种情况下,作为欠税资产证书的持有人,在第二次拍卖中没有任何优势,他们只是在止赎程序中起到一个提请的作用,最终的拍卖时间和结果通知,也是在利益相关人之间进行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