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是你的第一个房子以自住的方式购买,然后你搬走后再出租,那么保险肯定是不一样的。
自住房的保险和出租房的保险是不同的。如果你没有换成出租房保险,出事时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赔偿。
至于贷款方,理论上,如果你是以自住房的名义贷款,使用了一年后再出租是合理合法的,所以通常不需要通知贷款方。
至于房产评估办公室(county tax office),这要看你所在地区是否有自住房的税收优惠。
如果有优惠,一旦你把房子出租,就不再享受优惠,这时需要通知税务部门。如果没有这种优惠,那么可能就不需要通知了。至少在我们这里是这样。别的地方的情况可能不同。
总之,保险是肯定需要通知的,而贷款方和税务部门是否需要通知则取决于具体情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