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不太清楚这是否是在讲我们第三阶段和投资人合作的情况。如果是的话,我们之前提到过,在第三阶段,投资人并不是拥有100%的产权吗?在产权文件(Deed)上,投资人是产权人,我们的名字不会出现在产权文件上。这样做的目的也是为了方便投资人,如果他想重新贷款,把钱拿出来会更方便。
所以,如果投资人想用LLC来持有房产,那是他自己的决定。
LLC和我们没有关系。如果他想用自己的名字,那也没问题。我们现在的投资人中,有的是用自己的名字,因为他们想做重新贷款(refinance)。
等房子修好并出租后,他们想通过重新贷款把钱拿出来。所以,他们会用个人名义或LLC,这完全取决于投资人自己的选择,因为他是房子的100%所有者。
至于所有权百分比,我们并没有涉及。投资人拥有100%的所有权。我们只是约定,如果房子卖掉,或者五年后我们来决定房子的市场价,那么我们能分得40%的利润,投资人分得60%。但在合作期间,所有的租金收入都归投资人所有,因为房子是投资人的,租金收入也归投资人。
我们只是帮他买到了一个比较安全的房子,因为这里的租金回报比较好。
比如,一套20万美元的房子至少能租到1600美元,这很安全。另外,我们能以市场价买到房子并修好,这也为投资人创造了一定的资产净值(equity)。我们和投资人分享的是这部分资产净值,这就是我们的合作关系。